局部放電試驗試驗應按IEC 60885-2 在環境溫度和高溫下進行,測試靈敏度為5pC或更優。試驗電壓應逐漸升到1. 75 U。并保持10s,然后緩慢下降到1.5Uo.在1.5U。下,放電量應不大于5pC.被試系統在高溫下的試驗應在電纜導體溫度處于95C至100C之間時進行,要求與上述相同。
12.5熱循環電壓試試驗應采用適當方法加熱系統,使電纜導體達到95 C至100C之間的一-個穩定溫度。 應選撣加熱揩施,以使遠離附件處的電纜導體達到,以及附件內部盡可能達到上述規定的溫度。加熱應至少8h。在每個加熱期內,導體溫度應在規定的溫度范圍內保持至少2h.隨后應自然冷卻至少16 h。加熱和冷卻循環應進行20次。在整個試驗期內,試驗回路應施加2U。電壓。在末次循環后或12.6沖擊電壓試驗后,系統應按12.4進行環境溫度和高溫下的局部放電試驗,并應符合要求。
12.6沖擊電壓試驗(及隨后的工頻電壓試驗>試驗應對系統進行,試驗時電纜導體溫度應達到95C至100C之間的一個穩定溫度。應按照GB/T3048.13規定的試驗程序施加沖擊電壓。系統應耐受施加的550 kV,10次正極性和10次負極性電壓沖擊.而不損壞。沖擊電壓試驗后,應對系統施加工頻電壓2.5Uo,15min.試驗可由制造方決定在冷卻過程中或在環境溫度^下進行。應無絕緣擊穿或閃絡發生。
如12.5熱循環電壓試驗后沒有進行局部放電試驗,系統應在高溫下以及隨后在環境溫度下進行12.4規定的局部放電試驗,并應符合要求。
12.7檢查用肉眼檢查已分觶的附件,應無電氣劣化、潮氣人侵、滁漏、腐蝕、開裂或有害收縮跡象。
13 安裝后的電試驗13.1絕緣試驗在電纜和附件安裝完成后的新線路上進行。
13.1.1交流電壓試驗.用以下a)項或b)項工頻交流電壓試驗:經買方與承包方協議,可以采a)在導體和金屬屏蔽/金屬套閏施加系統的相相對相電壓110 kV,歷時5 min.
b>用系統的正常運行電壓試驗24 h.
注;其他試驗方法在考慮中。
13.1.2直流試驗作為替代交流試驗的g- 種選擇,可以施加3Us直流電壓,試驗15 min.好已運行的線路.可能加較低直流電壓,試驗電壓值可在考慮慮到已經運行的時間環境因素、擊穿歷蟲以及進行試驗的目的后,由協商確定。
13.2非金屬護套和接頭外保護層對非登屬護套和接頭的外保護基應施加10kV 直流電壓,試驗lmin